《中医学报》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规范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科学家精神,维护学术出版公信力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等国家文件,参照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、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(ICMJE)等国际标准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章 作者责任
第二条 原创性与真实性
1.学术原创性
(1)投稿论文须为原创研究成果,不存在抄袭、剽窃、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;
(2)引用他人已发表数据、图表或观点时,须规范标注来源,并确保符合合理使用范围;
(3)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(如量表、影像等)须获得权利人书面授权。
2.数据真实性
(1)作者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;
(2)研究数据应真实、完整,禁止伪造、篡改实验数据或统计结果;
(3)图像处理仅限技术性调整,不得通过拼接、删减、选择性增强等方式改变原始数据的科学呈现(参照《学术出版规范—图像处理说明》)。
3.保密与伦理合规
(1)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机密或未公开的专利信息;
(2)临床研究需符合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》,涉及患者隐私数据时,须完成脱敏处理并提供伦理审查证明。
4.著作权授权
(1)作者须保证论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,无著作权争议;
(2)录用即视为同意与期刊社签订《著作权许可协议》,授权期刊社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出现的形态、格式和媒介出版、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传输、汇编、存储该论文。
第三条 署名规范
1.署名作者须对研究有实质性贡献;
2.署名顺序需经全体作者同意;
3.投稿后不得随意变更作者信息;
4.禁止代写与挂名。
第四条 投稿规范
1.严禁一稿多投;
2.二次发表需符合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(ICMJE)规范并明确标注。
第三章 编辑责任
第五条 评审规范
1.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制度;
2.按学术价值公正遴选稿件,杜绝关系稿、人情稿;
3.实行双盲审稿制度;
4.做好稿件内容、作者信息、审稿意见等的保密工作。
第六条 利益冲突管理
1.编辑与作者、审稿人存在利益关联时须主动声明并回避;
2.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。
第四章 审稿人责任
第七条 审稿规范
1.坚持客观、公正、严谨的评审原则,尊重不同学术观点,提供建设性意见;
2.仅接受专业领域内的评审邀请,确保具备评审能力并及时完成;
3.独立完成评审工作,不得委托他人代评;
4.存在利益冲突时应主动声明并回避;
5.严格保密评审内容,不得复制、传播或擅自使用被审稿件信息;
6.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向编辑部报告。
第五章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
第八条 处理措施
1.对认定为学术不端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采取以下措施:
2.纳入期刊黑名单,5年内不予接收其投稿;
3.函告作者所在单位;
4.将作者信息通报给同领域期刊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九条 本规范由《中医学报》编辑部负责解释,参照COPE指南定期修订。
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